8、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9、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项目负责人有在研的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
(2)项目申报单位有未按期完成的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
(3)项目申报单位有应验收而未验收或未通过验收的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
10、申报不同专项计划除必须符合以上总体要求以外,还应符合各专项计划的相关规定与申报要求;
11、各申报单位所申报项目须通过其主管部门的审核、签章(在宁部省属企事业单位由申报单位的科技管理部门统一遴选后直报)。各主管部门应根据指南要求,突出重点,严格审核,把好本地区、本部门的项目申报关。
(二)各专项计划项目申报要求
1、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计划
(1)申报“电子信息与智能交通”的单位,除符合总体要求外,须具有相关产业基础,确保项目在南京实施产业化。
(2)申报“软件产业化”的单位,除符合总体要求外,须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或集成电路设计)、系统集成及其它计算机应用服务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单位。
优先支持经省市认定的软件企业、骨干软件企业及经市认定的软件产业基地。
(3)申报“制造业信息化”的单位,除符合总体要求外,须已经具备一定企业信息化基础(有单元技术应用),与技术依托单位已经签定下一步信息化工程实施合同。
(4)申报“创新药物与中药现代化”的单位除符合总体要求外,应具备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制药企业;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及其它科研单位和满足上述条件的制药企业联合申报,且保证在南京实现产业化。
优先支持已获得临床试验批件的药物研究项目、获得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的生物技术药物和诊断试剂类产品及已初步形成销售的药物中间体开发项目。
(5)申报“新材料与新能源”的单位除符合总体要求外,应具有相关产业化基础,确保项目在南京的产业化。
(6)本专项计划拟安排指令性计划项目不超过85项。其中,“电子信息与智能交通”与“制造业信息化”包括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重大项目限项10项、一般项目限项20项目;“软件产业化”全部为一般项目,限项40项;“创新药物与中药现代化”全部为重大项目,限项6项;“新材料与新能源”包括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重大项目限项4项,一般项目限项5项目。
2、现代农业科技专项计划
(1)“农业新品种引繁示范”支持对象以南京现代农业科技园区专业园为主。在宁高校、科研单位申报该类项目须与郊县联合申报,并在园区实施。
(2)“现代农业重大技术研究、推广与应用”优先支持在南京现代农业科技园区内实施的项目。
(3)“农产品深加工技术”重点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项目,鼓励应用现代高新技术进行农产品精深加工增值。
(4)本市郊县企业申报“星火计划”的项目,须符合本指南“星火技术装备研制及应用”(代码2410、2420)重点支持领域和方向;列入国家、省级星火计划的项目优先支持。
(5)本专项计划项目鼓励高校、科研单位(不受地域限制)与企业联合申报。
(6)本专项计划拟安排指令性计划项目不超过35项,除“农业新品种引繁示范”为一般项目外,其他均为重大项目。其中,“农业新品种引繁示范”项目限项20项,“现代农业重大技术研究、推广与应用”项目限项7-8项,“农产品深加工技术”项目限项2-3项,“星火计划”项目限项3-4项。
3、社会事业重大科技攻关与应用专项计划
(1)申报本专项计划的项目应属于社会事业科技发展领域重点技术方向的项目。本专项计划包括生态资源环境与节能技术、城市公共管理应用技术、人口卫生健康三大重点方向。申报生态资源环境与节能技术方向的项目应属于代码3110、3120、3210、3220、3230的重点技术领域;申报城市公共管理应用技术方向的项目应属于代码3310、3320、3330、3340的重点技术领域;申报人口卫生健康方向的项目应属于代码3410、3420、3430、3440、3450的重点技术领域。
(2)本专项鼓励并优先支持高校、科研单位、企事业单位之间开展的联合科技攻关项目。
(3)本专项技术领域代码为3120、3210、3220、3230、3340的申报项目要注重技术集成创新和工程化技术攻关,须在南京市市域范围内开展应用示范。
(4)本专项计划拟安排指令性计划项目不超过14项。其中,“生态资源环境与节能技术”全部为重大项目,限项2-4项;“城市公共管理应用技术”全部为重大项目,限项1-2项;“人口卫生健康”全部为一般项目,限项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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