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3、化学新药的研究与创制
研究目标:针对重大疾病或常见病与多发病的防治需要,研究开发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化学创制新药,并于3年内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临床批件。
研究内容:根据国家颁布施行的《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按化学新药注册的具体规定,针对其新的化学实体药物,开展系列研究工作,取得相应目标阶段的临床批文。
申请条件:申请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药企业,鼓励制药企业与科研机构联合申请。申请的新药品种已开展了部分临床前的研究工作。申请单位或其协作单位应具备国家《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新药研究开发条件,以及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实验动物管理的各项条件,并附有关批件复印件。
附件2:
申报项目审查意见表
项目名称:
项目申报单位:
类别
| 审查内容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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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单位
| 1、资料是否完整齐全、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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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无未能按计划实施等不良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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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主要内容有无重复申报省其它科技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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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负责人有无在研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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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自筹资金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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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
部门
| 1、项目有无配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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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配套资金占申请省拨款的比例是否符合申报通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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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审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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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意见:
审查人签字: 主管处室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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