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06年度省高技术研究计划(医药部分)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宁科[2005]265号)
各高新园区管委会,产业(集团)公司,各区县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印发〈2006年度省高技术研究计划(医药部分)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苏科计[2005]402号)文件要求,我局负责南京地区(在宁高校、省属单位及计划单列单位除外)2006年度省高技术研究(医药部分)项目申报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指南规定范围,属创制新药。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
2、项目申报单位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能为完成项目任务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凡有应结未结、未按计划实施的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以及有其它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能申报。
3、项目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新药研发和管理能力,无在研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二、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按封面、申报项目审查意见表(附件2)、项目信息表、科技项目任务书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四份(格式从省科技厅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jstd.gov.cn),A4纸打印,纸质封面装订,禁用塑料封面,不得活页装订。
2、项目申报材料须在省科技厅网站填报,并报数据库软盘两张(申报数据库从省科技厅网站下载)。
三、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期为2006年2月17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项目审查意见表、信息表、项目任务书,备齐相关附件;
2、申报单位将申报资料报送相应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初步审查,盖章后送我局委托受理单位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地址:成贤街118号科技中心214室)。
五、项目评估费
申报项目每项缴纳项目评估费600元。由各主管部门代收后一并送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六、联系方式
项目受理(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联系人:张燕 李大江
联系电话:83212804、83602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