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涉及环保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
4、其他辅助附加材料,由企业视情况提交。如:用户使用意见(报告)、产品图片(照片)、列入其它国家科技计划的批准证明、省级以上获奖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银行信用评价证明、国家核准的企业从事申报产品相关的专业资质证明等。
科技成果鉴定、新产品鉴定、检测(验)报告原则要求在2年之内,查新报告、用户意见原则要求在1年之内。
四、出口高新技术产品申报材料
1、除提交本申报通知第三条明确的高新技术产品申报材料外,还需提交2006年度出口产品海关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复印件)一式二份;
2、凡产品由外贸公司出口的,生产企业还需提供增值税发票。
五、其他事项
1、高新技术产品采取常年受理的方式。请有关部门对照《江苏省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领域》及《江苏省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品参考目录》,认真填写申报材料。为提高受理、汇总效率并便于安排专家咨询,原则上每季度的第一个月为集中受理期,2006年第一批的集中受理截止期为2月28日。省科技厅根据各地申报情况进行定期评审,原则上一年认定四批高新技术产品;
2、申报资料(一式三份)及软盘以省辖市科技局为单位,统一报送省科技厅委托受理单位----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项目受理服务部(地址:南京市龙蟠路175号);
3、各市科技局请到江苏省科技厅网站(网址:www.jstd.gov.cn)查阅有关高新技术研发领域及参考目录并自行下载2006年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申报软件和认定申请表,上报省科技厅的高新技术产品申报表须由申报软件自动生成,省科技厅不再统一印发申报表。各市(县)科技局在高新技术产品的组织申报过程中,对新的申报软件和申请表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联系;
4、申报的每项高新技术产品须交300元专家咨询费用,各省辖市科技局代收并统一汇省科技厅指定帐户,汇款时请注明"项目评估费(高新产品)"。汇款凭证复印件请与申报材料同时送交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项目受理服务部。
户 名:江苏省科技厅机关
开 户 行:南京市商行鸡鸣寺支行
帐 号:088360201111334390
项目代码:075008002
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联系人:倪菡忆
电 话:025-83367509、83359254(F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