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农牧厅效能考评制度
(2007年)
为全面准确考核评价各处室和各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实绩,切实改进厅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一、考评对象
全厅各单位、各处室局及工作人员。
二、考评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
2、坚持考评范围、内容、方法、考评结果等四公开原则。
3、坚持注重工作实效原则。
三、考评内容
德、能、勤、绩表现,重点考评工作实绩。
1、对单位、处室局的考评
(1)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办事;
(2)是否圆满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职责内的各项工作及相关任务;
(3)是否存在行政管理相对人对单位、处室局或其工作人员的投诉问题;
(4)贯彻执行“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行政管理制度等情况。
2、对工作人员的考评
(1)是否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办事;
(2)是否严格遵守国家公务员的各项规定和认真执行机关效能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是否认真履行职责,圆满完成本职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4)是否存在因行政管理相对人投诉并经调查属实的问题。
四、考评的方法与程序
考评由平时考评和年终考评两部分组成。平时考评每月进行一次。年终考评与年度考核并轨进行。
副处级以下工作人员的考评由各单位、各处室局主要负责人负责考评;各单位、各处室局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考评由分管厅领导负责考评。
五、奖惩办法
在效能考评中,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表现差、考评不合格的,依照《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单位、处室局的主要负责人或工作人员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