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06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和2003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通知
(宁科[2006]25号)
各高新园区管委会,产业(集团)公司,各区县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切实发挥我市科技力量的优势和潜力,根据国家科技部《关于2006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和2003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通知》(国科火字[2006]18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06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和2003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1、经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已承担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企业主导产品的技术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企业在本行业中有较大影响,对行业技术进步有促进和带动作用;
3、年销售收入逾亿元(软件企业除外),且其中60%以上为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人均销售收入20万元以上;
4、企业领导班子科技意识强,企业整体研究开发(R&D)和技术创新能力较强,每年R&D投入不低于当年总销售额的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5、企业管理科学规范、重视人才、发展规划明确可行。
二、申报材料(含复审材料)
㈠书面材料
书面材料应统一用A4纸张打印装订,一式三份,请勿用塑料夹或文件夹装订。
1、2006年火炬重点高企申报材料
(1)申报书(申报软件生成),加盖公章;
(2)申请报告;
(3)相关附件: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承担过的国家火炬计划项目证书、2005年度财务报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质量体系认证证书、银行信用等级证书、各类获奖证书、承担各类科技计划的证明等(复印件)。
2、2003年火炬重点高企复审材料
(1)申报书(申报软件生成),加盖公章(年度统一填写“2003”);
(2)申请报告;
(3)相关附件: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承担过的国家火炬计划项目证书、2005年度财务报表、2003年火炬重点高企证书复印件、质量体系认证证书、银行信用等级证书、各类获奖证书、承担各类科技计划的证明等(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