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江苏省第九批“两个密集型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宁科[2006]41号)
各高新园区管委会,各产业(集团)公司,各区县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江苏省第九批“两个密集型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苏科高[2006] 050号)文件精神,省科技厅将开展江苏省第九批“两个密集型企业”申报工作,我局负责南京地区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申报“两个密集型企业”原则上必须是已经省科技厅认定并通过复核的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而且是国内同行业中技术创新能力强、技术经济指标领先的规模企业。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所从事的必须是国家鼓励发展重点高新技术产品的生产领域和范围;
2、申报企业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或者年销售收入在6000万元以上且利税率在30%以上;
3、主导产品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产品应占申报企业年度销售收入的70%以上;
4、建有专门的企业研究开发机构;
5、符合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的其它条件。
三、申报材料
1、《江苏省两个密集型企业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可根据需要自行复印该表);
2、创建“两个密集型企业”的工作总结。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技术创新情况及说明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特征的资料;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规范以及企业发展前景与规划;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企业管理章程;
4、2005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后出具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5、其它相关佐证材料(包括:环保证明、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产品证书、企业研发机构相关材料、ISO等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国家和省级科技项目立项证明、专利证书等)。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按照申请材料要求如实填报《江苏省两个密集型企业认定申请表》和相应的佐证材料,准备好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及软盘(2张)。
2、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相应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收集汇总、初步审查,盖章后于5月15日前统一报送我局委托受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