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农牧厅否定报备制度
(2007年)
为规范机关办事行为,提高办事效率,促进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防止滥用职权、违章办事行为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否定报备制度
否定报备制度是指公务人员(经办人员)在其职务或岗位职责范围内,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申办人)的办事申请和要求予以否决时,向管理相对人说明理由,并及时向直接行政领导报告并填写《否定报备书》进行备案。
二、否定报备的适用范围
1、不属于本厅职能范围内的事项;
2、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受理时限的事项;
3、申办之事虽属于本厅职责范围,但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要求的事项;
4、有悖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事项。
三、否定报备的办理
属否定办理事项的,经办人员或部门应向申办人说明予以否决的理由和依据,应在规定办事时限内予以答复,填写《否定报备表》,上报直接行政领导签字确认。属重大事项的否定或上级机关、领导交办事项的否定,应及时向交办机关或上级领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