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贷款贴息
1、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或意向给予贷款的项目;本年度贷款贴息项目的贷款有效期(以贷款合同签定日期为准)自2005年4月1日起至项目计划完成时间止;
2、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净资产不高于4000万元,年销售额不超过4000万元;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一年以上,三年以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3、贷款贴息的贴息总额可按贷款有效期内发生贷款(近期完成投资额加上计划新增投资额中的贷款部分)的实际利息计算,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4、重点支持企业与科技担保机构合作的贷款贴息项目。
(三)技术转移项目
技术转移项目是由企业与技术研究单位共同实施的项目,重点支持科研院所、行业研发机构、大学以及国际技术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转移。
技术转移项目应符合一般项目的基本条件,以企业为申报单位,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资助金额原则上不低于7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重大项目
必须有比较高的创新程度和技术水平,市场前景好、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有较大的影响力和显示度;必须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重点支持的方向和范围;承担重大项目的企业有高成长特性。申请资助金额在100-200万元之间。
(五)创业项目
以注册在南京大学--鼓楼高校科技园内的企业作为主要支持对象,申请要求另行通知。
三、申报程序
创新基金全面实行数字化管理系统,项目申请实行电子申报,企业需通过登录创新基金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具体流程如下:
(一)注册
企业可按下列程序进行注册:
1、在创新基金网站上登录“创新基金网络管理系统”,在线填写企业注册信息(服务机构选择“南京市科技开发交流中心”);
2、下载法律文书、注册信息表,法人代表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3、将企业注册资料:企业注册承诺书、企业注册信息表以及企业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的复印件一并送交南京市科技开发交流中心进行认证(所有材料均要加盖企业公章);
4、经审验合格后,服务机构进行激活,企业完成注册;
(二)项目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