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软科学类成果
对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促进我省科学技术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起重大作用的软科学成果,其成果已被有关部门采纳。
二、推荐办法和要求
各市科技局和省有关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推荐工作。
在宁的部属科研单位可以直接向省科技厅申报,宁外单位由属地科技局推荐;
军队在宁的医疗卫生单位通过南京军区联勤部卫生部推荐;宁外单位由属地科技局推荐;
军队、国防系统的民用项目,由省国防科工办推荐;
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项目第一完成单位主管部门推荐,第一完成单位是省外的、需由第一完成单位出具同意在江苏申报的证明。
三、推荐材料的要求
1、《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是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要按照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
2、推荐自然科学类成果或社会公益类成果,提交与申报成果密切相关的论文或专著原则上不超过5篇。
3、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正文由“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申报系统”打印生成,纸型为A4,竖装,左边为装订边,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5号字。
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申报软件(2.0版)请在省科技厅网站自行下载(网址:www.jstd.gov.cn),此前版本的申报软件停止使用。
4、推荐材料由申报书与附件材料组成,装订成册,附件大小规格应与申报书一致。推荐材料一式二份,其中一份附件应为原件,并在封面右上角标注“原件”字样,装订后的推荐材料不要另加封面。
5、今年拟在金属材料和水利两个专业试行网络评审,上述两个专业的推荐材料除按统一要求提供两份申报书及附件外,另需从上述附件中选出不超过30页的主要附件供网络评审用。主要附件包括:
(1)、主要论文、专著:指项目完成人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专著。
(2)、应用证明:指由相关单位出具的生产证明、效益证明、技术转让合同、使用证明等。
(3)、技术评价证明或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业审批文件:指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验收证书、获得国家授权的有关单位出具的批准文件、检测报告等。
(4)、知识产权证明:指国家发明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
(5)、其他证明:指有助于评价推荐项目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