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南京市人事局、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京市软件人才培训基地认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科[2006]103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南京市软件人才培训基地认定及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南京市软件人才培训基地认定及管理办法
为贯彻执行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宁政发[2005] 202号),积极推动“南京市软件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加快南京市软件人才的培养,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申请单位应是南京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有办学资质,有明确的软件人才培训办学发展规划、教学计划、大纲,具有较强的软件教学和科研能力。
第二条 申请单位有与培养目标、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办学场所和教学设施,及专职、兼职师资队伍,年培训规模达1000人次以上。
第三条 申请单位有完整的规章制度,包括教学行政管理制度、教师聘用制度、财务独立核算制度等。
第四条 申请单位应具有较强的交流、合作能力,并在软件教学方面至少已拥有一所国内外合作紧密的院校或企业。
第五条 申请单位应向市科技局提交申办“南京市软件人才培训基地”的申请报告,一式四份。
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以下几部分:
(1)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
(2)申请单位上年度软件人才培训工作报告;
(3)申办“南京市软件人才培训基地”的构想和发展规划;
(4) 近期软件人才培养目标、计划;
第六条 市科技局收到申请报告后,会同市人事局、市教育局进行认定。对被认定为“南京市软件人才培训基地”的申请单位,市科技局、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将联合颁发“南京市软件人才培训基地”证书。
第七条 “南京市软件人才培训基地”每年应向市科技局提交工作计划和上年度工作总结,市科技局会同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对各“南京市软件人才培训基地”的工作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