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报送2006年度市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
(宁科[2006]105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职称办的统一部署,根据《南京市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精神,现将2006年度市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申报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的范围
(一)凡在我市从事计算机及软件、通信及广播电视工程、元器件及电子材料、仪器仪表及电子专用设备、质量技术管理等电子信息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均可申报。
(二)在宁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受国籍、职称、资历及职称计算机等条件的限制,可根据实际能力、业绩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评审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1、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博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的,可按有关规定初定工程师资格)。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可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厅)级科技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单位主导项目的开发、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的主要完成者,其成果通过鉴定或验收,并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参与本行业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工作,对本单位的技术进步起一定的促进作用;
4、负责完成1项市(厅)级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并转化为生产力,经实践检验,取得较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5、负责完成1项重点项目的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对实际工作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6、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计划,经实施取得较好效益;
7、提出1项科技建议,被单位采纳,经专家评议,对单位发展有促进作用。
(三)著作、论文要求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