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 件
| 第一类:
(1)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过三篇本专业学术论文(第一作者);
(2)正式出版过专著或译著(前五名);
(3)省级重点研究课题、技术攻关项目的主要设计、组织者(前三名);
(4)省级重点工程的主体工程建设及技术改造的主要设计、组织者(前三名);
(5)省级重点新技术推广工作的主要组织者(前三名)。
第二类:
(1)获得省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以及市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前三名,或部、省级二等奖前三名,或获部、省级三等、市级一等奖两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3)在专业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运用、组织中,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推动全省科技进步,促进生产力的提高及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较大贡献;
(4)对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创立了有价值的经验并在省同行中推广;
(5)培养出三名具有全省先进水平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
| 第一类:
(1)在市级以上刊物、学术会议上发表过三篇本专业学术论文(第一作者);
(2)参与出版过专门著作或译著;
(3)市级重点研究课题、技术攻关项目的主要设计、组织者(前三名);
(4)市级重点工程的主体工程建设及技术改造的主要设计、组织者(前三名);
(5)市级重点新技术推广工作的主要组织者(前三名)。
第二类:
(1)获得市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
(2)获得部、省级三等奖前三名,或市级二等奖前三名,或获得市级三等奖、县级一等奖两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3)在专业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运用、组织中,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推动本市科技进步,促进生产力的提高及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一定贡献;
(4)对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创立了有价值的经验,并在市内同行中推广;
(5)培养出三名具有市级先进水平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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