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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报送2006年度市电子信息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报送2006年度市电子信息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
(宁科[2006]106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职称办的统一部署,根据《南京市电子信息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精神,现将2006年度市电子信息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的范围
  (一)凡在我市从事计算机及软件、通信及广播电视工程、元器件及电子材料、仪器仪表及电子专用设备、质量技术管理等电子信息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均可申报。
  (二)在宁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受国籍、职称、资历及职称计算机等条件的限制,可根据实际能力、业绩,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评审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
  (二)业绩、成果要求
  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关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市(厅)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项目的开发、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的主要完成者,成果通过鉴定或验收;
  3、负责完成2项技术难度较大和较复杂的电子信息产品或关键部件的开发、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经同行专家评审或鉴定,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负责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工程(新建、扩建、技改、引进、投标)项目研究、设计、安装、调试任务,经实践检验达到要求,通过鉴定或验收;
  5、负责完成2项省(部)级或3项市(厅)级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并转化为生产力,经实践检验,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负责完成2项省(部)确认的定型或优秀产品开发,并转化为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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