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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联合产权交易所开展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托管登记业务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股权登记托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7月1日,实施日期:2010年7月1日)废止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联合产权交易所开展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托管登记业务的批复
(渝府〔2005〕117号)


市国资委:
  你委《关于重庆市联合产权交易所开展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托管登记业务的请示》(渝国资文〔2005〕5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重庆市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市联交所)开展我市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托管、登记业务。
  二、根据《证券法》规定,西南证券公司等企业将不再开展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托管登记业务,原托管的股权逐步移交市联交所托管。西南证券公司等企业和市联交所要做好已托管股权的移交、承接工作。
  三、市联交所不得从事股权柜台交易业务,严禁股权拆细交易。
  四、市联交所要制定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托管登记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建立和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加强对未上市公司股权初始登记、股权变更、企业信息披露等环节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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