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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06年度省星火计划贷款贴息资金项目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06年度省星火计划贷款贴息资金项目的通知
(宁科[2006]155号)


各区县科技局:
  为进一步培育壮大我市郊县的科技先导型支柱产业和农村特色优势产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技术升级,推进南京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06年度省星火计划贷款贴息资金项目的通知》(苏科计[2006]226号、苏财企[2006]41号)文件精神,按照《江苏省星火计划项目贷款贴息管理办法》(苏科计[200]198号、苏财企[2001]30号)要求,我市将组织申报2006年省星火计划贷款贴息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项目须为2004年以来立项的省级以上星火计划项目,项目实施后达到预定的经济技术指标,并按规定在2006年6月30日前通过市科技局和财政局共同组织的验收。贴息资金对产业关键技术成果引进转化、购置设备、贷款利息三个方面给予补助。
  二、申报重点
  1.对我市郊县的科技先导型支柱产业、星火技术密集区主导产业发展具有较大示范推动作用的项目;
  2.具有较高技术含量且实施效果良好的农村特色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农副产品深加工、传统产业改造类的项目;
  3.应用在支柱产业建设的关键共性技术和符合环保、节能等产业政策,且有利于形成循环经济的项目;
  4.由星火龙头企业承担的,对带动农民增收和增加地方税收有较大贡献的项目。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由各区县科技局、财政局共同负责。
  2.项目申请只能是产业关键技术成果引进转化、设备购置、贷款利息补助中的一种,并根据申请类型提供相对应的证明材料。
  3.申报项目需通过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共同组织的现场验收。
  4.申请贷款利息补助的项目贷款应为累计一年以上用于本项目的专项贷款、固定资产贷款或流动资金贷款,且为项目立项后至项目验收期内的贷款。
  5.申请设备购置补助的项目,必须是利用自有资金完成的星火项目,可将立项后至项目验收期内用于项目的设备购置费用视同银行贷款。
  6.申请产业关键技术成果引进转化资金补助的项目,必须是利用自有资金引进对产业发展起到关键作用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将其立项后至项目验收期内引进技术、专利等产生的费用视同银行贷款利息。
  7.项目必须达到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年利税150万元以上,年税收80万元以上,利税率达到15%以上,投入产出比达到1:2以上。且贷款或设备购置费300万元以上、引进转化费用50万元以上。
  8.项目技术水平达到本地区领先以上。
  9.项目承担单位须为管理制度规范的企业,企业注册资金需达到500万元人民币以上,企业金融信用等级需达到AA级以上。
  10.在项目组织申报工作中,各区县科技局、财政局务必严肃履行职责,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必须对申报材料的原始凭证进行核实,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凡不能提供真实、完整、清晰材料的申报项目一律不予受理。
  11. 项目在实施或组织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该项目承担单位3年项目申报资格,对该项目所在区县给以通报批评,并视情节取消该项目所在区县1-2年的申报资格。
  四、申报材料
  1.省星火计划贷款贴息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由区县科技局、财政局负责填报),同时提供电子版(Excel格式)。
  2.省星火计划贷款贴息资金项目审查意见表(由区县科技局、财政局负责填报)。
  3.综合材料
  (1)省星火计划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项目验收报告;
  (4)有关产品检验、检测报告;
  (5)项目承担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
  (6)涉及有审批要求的,须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文件;
  4.技术成果引进转化类
  (1)项目产业关键技术成果引进转化明细表;
  (2)技术权益证明;
  (3)技术、专利引进转化合同或协议;
  (4)技术、专利引进转化财务资金拨付凭证复印件;
  (5)专利证书。
  5.设备购置类
  (1)项目设备购置明细表;
  (2)研发或生产设备购置清单和凭证复印件;
  (3)设备转让、购买合同或协议;
  (4)设备购置财务资金拨付凭证复印件。
  6.贷款利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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