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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推荐第八届南京市科技功臣奖候选人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推荐第八届南京市科技功臣奖候选人的通知
(宁科[2006]133号)


各区县科技局,各有关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今年将在全市开展第八届南京市科技功臣奖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被推荐人选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为本市创造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首席实施者。
  具体要求:主持完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技术创新成果,自科技成果鉴定、验收或投产之日起的五年内,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须在本市累计上缴税金达1000万元,其中一个会计年度上缴税金不低于500万元;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的,须在本市累计上缴税金达2000万元,其中有一个会计年度上缴税金不低于1000万元。
  (二)在本市的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医疗卫生、城市建设以及其他社会事业中有重大突破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的科技项目的第一完成者。
  具体要求:近五年内取得的重大技术创新成果,技术上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并已推广应用,产生了重大社会效益的可持续发展项目。
  其中“五年内”指2001年至2005年。
  二、材料要求
  (一)《第八届南京市科技功臣奖推荐书》(以下简称《推荐书》)1式5份(附数据盘一张)。
  (二)有关评价和证明材料:
  1、研究、开发及生产的技术报告等(复印件);
  2、有关部门的检测、评估、验收或鉴定报告等(复印件);
  3、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新药证书、植物新品种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复印件);
  4、推广应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证明、用户意见书等;
  5、2001-2005年度申报项目的产品销售收入凭证,国、地税的纳税证明等;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所有材料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除《推荐书》单独装订外,其它材料按顺序编目录装订成册。
  三、推荐办法及要求
  (一)科技功臣奖候选人由下列单位或个人推荐:
  1、各区、县科技局,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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