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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财企[2006]372号 宁科[2006]138号)


各有关单位,各区县财政局、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加快自主创新精神,鼓励与支持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经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制定了《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二〇〇六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
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加快自主创新的精神,鼓励与支持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国家财政部、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 进一步规范“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的使用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基金是政府财政性资金,不以营利为目的,旨在通过引导地方、企业、科技创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投资,推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客观规律、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新型投融资机制与环境的建设。
  第三条 创新基金设立在市财政局, 进行项目资金封闭运行管理。

第二章 资助范围与方式

  第四条 创新基金重点支持电子信息、生物技术与医药、机电一体化、新材料、节能与环保、新型农业等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化前景好的技术创新项目,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技术创新项目,并优先支持产、学、研联合项目,科研院所转制项目,高新技术园区、各类孵化器和产业化基地的创新项目,留学归国人员、学科带头人承担的项目。对区县设立本项资金予以支持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五条 创新基金主要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技术创新活动,提高中小型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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