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06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创业投资项目的通知
(宁科[2006]192号)
各区(县)科技局,各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创业投资企业积极参与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成长,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06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创业投资项目的通知》(苏科成[2006]311号)精神,现将2006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创业投资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创业投资项目专项支持创业投资公司投资参股的高成长性科技型中小企业承担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特别是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的高层次科研人员以及海外留学归国人员进入市场创办、领办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的项目和企业应符合《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创业投资项目实施方案(试行)》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具体为:
1、申报企业的创新创业特征明显,应为主营业务突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项目应为体现企业主营业务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2、申报项目应符合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宗旨和要求,且属于《2006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规定的领域方向。
3、申报企业的股权结构清晰,能够接受的创业投资公司投资的权益比例不低于10%,接受融资后企业原有股东的权益比例不低于50%,且股权设置体现了对创业科技人员的激励。
4、申报企业管理团队素质较高,管理规范,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
5、参与投资的创业投资公司,应符合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十部委制定发布的《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并在国家或省有关部门备案。
6、鼓励各类创业中心、大学科技园中的创业型科技企业申报的项目;鼓励以我市企业为主体、吸纳国内外优秀科技成果在南京地区实现产业化的创业项目;鼓励省市创业投资联合投入的项目;鼓励地方资金配套支持的项目。
7、正在实施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企业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二、申报程序
1、意向性推荐申报。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按申报通知和指南要求填报《项目建议书》,报送到区(县)科技局或主管部门,初审后统一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审查通过后向省科技厅进行意向性推荐申报。
2、按照省科技厅要求,南京市可意向性推荐上报10项,在宁的省直和省代管中央部属单位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10项,各区(县)科技局或主管部门可根据省科技厅要求有选择性的推荐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