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召开私营企业劳动工资统计培训会议的通知
(宁统办字[2007]80号)
各私营企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江苏省统计局制度规定,从2007年年报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实施私营企业工资统计制度。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和《江苏省劳动统计调查制度》、《
南京市统计管理办法》的规定,你单位作为新增劳动工资统计单位,是该调查制度的调查对象之一,有义务将统计调查表报送我局。
南京市统计局定于2007年12月11日(星期二)上午9:00,在市统计局四楼2号会议室(鸡鸣寺市政府大院内26号楼),召开劳动工资统计业务培训会议。请你单位委派劳动工资统计人员和负责劳动报酬统计的财务人员参加会议,并请于11月30日(星期五)上午11:00前,将参会人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参会回执),通过传真上报市统计局人口与就业统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