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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统计局关于认真做好全市大中型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统计局关于认真做好全市大中型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的通知
(宁统办字[2007]56号)


各区县统计局、开发区(化工园)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推进联网直报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我市《关于试行大中型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并轨工作的通知》(宁通工[2007]80号)要求,全市已从今年6月份开始试行大中型工业企业通过联网直报国家统计局的各项报表报送时间,与报送地方统计局的报送时间并轨,即全市大中型工业企业的定期报表,统一按照《工业统计报表制度》(2006年统计年报和2007年定期报表)要求的报送时间,通过联网直报系统上报。
  从试行两个月来看,仍有部分企业不能按规定要求,如期网上报送相关统计资料。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网上直报管理工作,确保联网直报率达到100%的要求,特对全市工业企业联网直报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1、各区县统计局、开发区(化工园)及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统计方法制度,不折不扣地完成网上直报工作。对网上直报管理工作要落实到位,责任到人,要明确具体工作人员管理网上直报工作。
  2、在网上直报规定上报期的最后一日中午12时前,各单位要对辖区内所属企业网上报送情况进行核对,有无缺报、漏报,对还没有直报的企业及时进行催报,如果仍有缺报(包括因故无法直报的企业),应依据所收集的该企业的报表进行网上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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