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检验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失效]

  3、收报告方:■建设方   施工方    监理方    其它
  4、样品处理方式: ■由检验机构处理
  5、发票处理方式: ■企业来取     挂号寄出
  6、收费情况:■已开预收费额    已收预收费额    已开应收费额    已收应收费额    
  本人所填内容均为自我声明,对声明内容负责并配合检测工作及按时交纳检测费用。委托人签名:        
  业务受理经办人:                    仓管员样品状态确认:               
  本单位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海诚东街6号 510330
  电话:89232896 传真:89232980
  网址:www.cest.cn E-mail:yw@cest.cn
  (共印三联,第一联:检测站业务科;第二联:检测站检验室;第三联:送检方)

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和抽样检验工作要求

  一、窗口受理
  1、市民中心业务受理窗口应当放置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以便向群众解释、说明对装修防火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和抽样检验的依据;
  2、提供《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抽样)分类表》(附件2)、《广东省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抽样)单》(附件3)、《广东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产品质量检验申请单》(附件4)及其填写式样、审核告知单位代码(另行下发)等资料供群众使用;
  3、在业务受理窗口以服务指南等适当方式公开目前总队认可具备相应检验资质检测机构名单(附件6)。
  4、在受理建筑内部装修工程消防验收申报时,要对照审核告知内容和按照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规定严格把关,对不能提供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有关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资料及见证取样检验和抽样检验报告的,应严格按照规定不予受理。
  二、设计审核
  1、在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设计审核时,应在审核意见书中写明:“装修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按照国家《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规定需要进行见证取样检验和抽样检验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已制模版),
  2、并根据装修工程的具体情况详细填写《广东省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抽样)检验告知单》(附件7、8),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进行见证取样检验和抽样检验的材料名称、数量及燃烧性能要求等。告知单作为审核意见书的附件一并送达建设单位(无需盖公章)。
  告知单为一式两份,一份交建设单位,另一份存档备查。《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分类表》(附件3)、《广东省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单》(附件4)随《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告知单》一并告知。
  重要单位和场所的建筑内部装修工程,要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要求督促其进行装修材料见证取样和抽样检验。对于工程量比较小的建筑内部装修工程,可以结合工程实际,建议建设单位采取选用不燃装修材料等方式,不必进行见证取样和/或抽样检验。
  三、现场抽样
  1、见证取样的样品应由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按照《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分类表》中规定的样品规格和数量随机抽取,并将样品当场封装。对国家、省级重点工程以及其它重要工程,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监督人员应到场进行见证,由取样人员注明或在取样单上签字确认。
  2、装修材料进场后,施工单位应核查其燃烧性能或耐火极限、防火性能型式检验报告、合格证书等技术文件是否符合防火设计要求,并按国家《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附录B的要求填写进场验收记录。对选用的每批次防火装修材料,由施工单位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的监督下,按照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的告知单内容分阶段在施工现场进行见证取样和抽样,,
  3、见证取样时建设单位应详细填写统一格式的《广东省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单》(附件3),对所取样品的取样部位、样品数量、规格等予以明确,监理单位见证人、建设单位见证人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等,同在取样单上签字确认并加盖有关单位印章。见证取样单一式三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由施工单位存档,一份随样封装送检验机构。同时,每份取样样品均要填写一份见证取样检验申请单(以广东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产品质量检验申请单为例,见附件4)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