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和抽样检验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6月12日,实施日期:2010年8月1日)废止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检验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广公消〔2006〕19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关于 “装修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应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抽样,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见证检验”的规定,规范建筑内部装修工程消防验收工作,指导社会有关单位做好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的抽样、送检工作,现将广东省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办事程序、申请表格、收费标准等事项公告如下:
1、广东省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办事程序
2、常用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划分举例
3、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抽样)分类表及收费标准
4、广东省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抽样)单
5、广东省消防产品质量检验站产品质量检验申请单
6、见证取样封条(格式)
7、具备相关资质的检验机构列表
8、表格填写说明及填写式样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
二○○六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1:
广东省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办事程序
为减少建筑内部装修火灾隐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内部装修施工单位应对装修工程使用的防火材料进行见证取样检验和抽样检验,具体办事程序如下:
一、检验形式
(一)见证取样检验
见证取样检验是指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所进行的检验。见证取样检验的对象一般是指成品装修材料,即不需进行现场防火处理的装修材料。须进行见证取样检验的材料包括:纺织织物、木质材料、高分子合成材料、复合材料和其他材料以及现场进行阻燃处理所使用的阻燃剂及防火涂料。
(二)抽样检验
抽样检验的对象一般是指在现场经过防火处理的装修材料。抽样检验也采取见证取样的方法,公安消防机构派员参加。须进行抽样检验的材料包括:现场阻燃处理后的纺织织物,施工过程中受湿浸、燃烧性能可能受影响的纺织织物;现场阻燃处理后的木质材料;表面进行加工后木质材料;现场阻燃处理后的泡沫塑料;现场阻燃处理后的复合材料。
二、现场抽样
1、抽样人员:由施工单位委派不少于2名技术人员到工程现场取样,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派1-2人到场监督见证,重大工程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应派至少2名监督人员到场见证。
2、抽样地点:装修工程施工现场。
3、抽样时间:装修施工过程中分阶段对所选用的防火装修材料进行抽样检验。对无需现场处理的成品装修材料在进场时实施抽样。对隐蔽工程的施工,应在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实施抽样。对现场进行阻燃处理、喷涂、安装作业的施工,应在相应的施工作业完成后实施抽样。
4、封样: 对现场取样的产品密闭包装封好后,由相关抽样及见证人员在封条上签名确认,封条应贴在适当部位,以防被更换或损毁。
三、送样
1、抽样人员应详细填写《广东省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抽样)单》(一式三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检验机构各执一份),产品送检时需提供取样清单、产品说明书、主要成分介绍;需在现场进行阻燃处理、喷涂、安装作业的产品还需提供相关处理、喷涂及安装工艺。
2、抽检的样品应在15日内通过邮寄、托运或派人直接送达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消防产品检验站或相关检验机构,拒送样者,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