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单位和场所的建筑内部装修工程,要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要求督促其进行装修材料见证取样和抽样检验。对于A级材料,原则上不需进行见证取样检验,但对使用的A级材料防火性能有质疑时,各级公安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送检。对于工程量比较小的建筑内部装修工程,可以结合工程实际,建议建设单位采取选用不燃装修材料等方式,不必进行见证取样和/或抽样检验。
四、现场抽样
装修材料进场后,施工单位应核查其燃烧性能或耐火极限、防火性能型式检验报告、合格证书等技术文件是否符合防火设计要求,并按国家《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附录B的要求填写进场验收记录。对选用的每批次防火装修材料,由施工单位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的监督下,按照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的告知单内容分阶段在施工现场进行见证取样和抽样,并填写《广东省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抽样)单》,重大装修工程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应派人到场见证。对无需现场处理的成品装修材料在进场时实施抽样。对隐蔽工程的施工,应在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实施抽样。对现场进行阻燃处理、喷涂、安装作业的施工,应在相应的施工作业完成后实施抽样。
五、封样送检
对现场取样的装修材料密闭包装封好后,由相关抽样及见证人员在封条(附件9)上签名确认,封条应贴在适当部位,以防被更换或损毁,送检样品未贴封条或封条损坏的,检验机构将不予受理。产品送检时需填写《广东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产品质量检验申请单》或其他具有相应资质检测机构的检验申请单,并提供取样清单、产品说明书、主要成分介绍,需在现场进行阻燃处理、喷涂、安装作业的产品还需提供相关处理、喷涂及安装工艺说明。为便于统计各支队、大队(科、股)审核告知的数据,送检方或检测方应在申请单上消防审核告知单位一栏填写审核告知单位代码。
送检的样品一般应在封样后15日内通过邮寄、托运或派人直接送达广东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天河部)或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广东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并向申请单位发出。
建设单位应将见证检验报告和抽样检验报告作为该装修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和抽样检验结果将及时通过广东消防网定期向社会公布,总队也将于每月10日前在消防信息管理系统登录上月各市送检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