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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和抽样检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失效]


  1、现场阻燃处理后的纺织织物(如用阻燃剂现场处理后的窗帘布等),施工过程中受湿浸、燃烧性能可能受影响的纺织织物(如不耐洗涤窗帘布等);

  2、现场阻燃处理后的木质材料(如用阻燃剂现场处理后的木板等)和表面进行加工后的木质材料(如用饰面型防火涂料涂刷后的胶合板等);

  3、现场阻燃处理后的泡沫塑料;

  4、现场阻燃处理后的复合材料。

  二、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和抽样检验的重点单位和场所

  下列单位或场所进行建筑内部装修时,应重点进行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和抽样检验:

  (一)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娱乐场所”系指公安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所列场所,下同)。

  (二)集贸市场(“集贸市场”系指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二条所列场所,下同)和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商铺、室内市场)。

  (三)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或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建筑内和高层建筑内的茶道、足浴、美容美发、棋牌室等场所。

  (四)设置在多层或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营业性室内餐馆,30张床位以上的宾馆(旅馆、饭店)。

  (五)网吧和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其它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

  (六)公共体育场(馆)、会堂和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会所。

  (七)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有关场所。

  (八)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证券、期货交易场所。

  (九)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有关建筑。

  (十)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单位有关建筑。

  (十一)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楼、综合楼。

  (十二)高层公共建筑。

  (十三)高层商住楼的商业部分。

  (十四)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有关建筑。

  (十五)财贸金融楼。

  (十六)国家机关和防灾指挥调度机构有关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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