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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06年软件业统计年报和2007年定期统计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06年软件业统计年报和2007年定期统计工作的通知
(宁科[2006]293号)


各区县政府、两园五基地、有关企业:
  根据省信息产业厅《关于开展2006年软件业统计年报和2007年定期统计工作的通知》(苏信软[2006]211号),为全面反映和掌握我市软件业的发展规模、水平、结构和规律等基本情况,提高宏观决策和行业管理水平,进一步做好软件产业发展的政策落实工作,我局决定开展2006年南京市软件业统计年报和2007年统计月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6年年报统计报表,由各区县政府、“两园五基地”管理部门负责通知、催报,有关企业须按附表要求,于1月31日前将报表材料报送至南京市软件行业协会;
  二、2007年月报填报由各区县政府、软件园区管理部门负责,于当月月底传真或电子文档报送;
  三、统计表格采取书面寄送和电子表格网上下载两种形式。网址:www.njkj.gov.cn或www.njsoft.org.cn。上报电子表格邮箱:rjbjq@126.com;纸质件两份,需盖公章,且不得用圆珠笔填写;
  四、填报人员须认真学习信息产业部发布的《软件产业统计报表制度(2006-2007)》,确保准确、全面。
  联 系 人:吴素霞
  报送地址:成贤街118号科技中心507室(210018)
  联系电话:025-83373233
  市科技局软件办联系人:姜琴,联系电话:83639295、83639298
  附件:1、南京市软件产业统计工作暂行意见
  2、电软统企1表、电软统企2表、电软统企3表、电软统企4表、电软统综1表

南京市科技局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南京市软件产业统计工作暂行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软件产业统计工作,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软件产业统计工作,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和掌握全市软件产业发展状况,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和统计资料在服务决策、促进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市领导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研究形成本工作意见。
  一、南京市软件产业统计确定为行业统计,实行分级统计、统一管理的统计工作制度。
  二、市科技局作为全市软件产业统计工作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拟定我市软件产业统计报表制度、软件产业统计工作制度;统一管理全市各区县、软件园区管理部门和软件产业的基本统计资料;建立健全我市软件产业统计信息化系统等;
  市统计局作为全市软件产业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部门,负责指导软件统计工作,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我市各相关区县的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市软件行业协会受市科技局、统计局委托,具体承办全市软件产业统计数据的综合、分类和资料汇总。
  三、各区县政府、软件园区管理部门,作为本区软件产业统计的责任部门,负责落实统计工作和统计报表制度,其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相应的统计工作;
  各区县政府、软件园区管理部门必须明确专人负责,应与本区企业(含中央、省直属企、事业单位)加强联络沟通,强化跟踪服务意识,确保统计工作质量。此项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区县、软件园区的年度工作考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纳入我市软件产业统计范围的企业均有责任和义务承担企业数字填报、上报工作。报表填报单位必须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不得伪造、篡改,不得拒报或者屡次迟报。各有关软件企业必须明确统计责任人,具体承办相关统计填报工作。
  五、纳入本市软件产业统计范围的企业:
  凡在我市行政区划内注册,主要从事软件研发、服务和系统集成等业务,且主营业务年收入5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国家认定的软件企业和尚未认定的软件企业;
  凡在我市行政区划内注册,主营业务年收入在500万元以上,并有软件研发、服务和系统集成收入,以及该三项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30%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凡在我市行政区划内注册,主要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的企业或其集成电路设计和测试的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60%以上,且主营业务年收入5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六、嵌入式系统软件产品的统计,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与标准,进行企业填报与计算;
  软件企业在宁设立的非法人研发机构,其软件研发产出统计,由各区县、软件园区负责,通过沟通和相应工作,逐步纳入各区县、软件园区的统计范畴;
  承担国家军工任务的有关院所、企业,其研发的军工软件和自用软件的统计,由市科技局软件办负责,通过沟通和相应工作逐步纳入全市软件产业统计范畴。
  七、市软件行业协会对全市各区县、软件园区统计数据进行分类、汇总与综合分析等,经市科技局审核后形成综合数据,会同市统计局上报并对外发布。
  八、市统计数据实行季度填报与月度预报结合制度。
  各区县、软件园区负责月度预报,须于当月月底在系统中填报;
  企业须于每年4、7、10月的10日前,在全市软件产业统计系统中按要求填报,逢法定假日(除星期六、星期日),统计填报时间顺延。各区县、软件园区负责本区软件企业填报数据的通知、催报、审核;
  企业须于每年12月10日前,在全市软件产业统计系统中对企业年度指标预报,各区县、软件园区负责汇总上报;
  企业填报汇总数据即为当期各区县、软件园区软件产业数据;
  企业年度统计报表填送要求,根据信息产业部、江苏省信息产业厅的年度统计工作部署另行通知。
  九、根据分级统计、统一管理的工作制度,各区县政府、软件园区负责收集、审核、汇总在本地区企业的统计报表,及时掌握本区有关软件企业填报情况,做好软件产业统计工作。
  十、请各区县政府、两园五基地、有关企业,按照本工作意见要求,认真落实执行。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可向市软件办反馈,协调解决。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2:
  企业基本情况

制表部门:信息产业部

表  号:电软统企1表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6]38号文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有效期截止时间:2008年12月31日

 
2006年

  一、企业标识代码
  企业法人代码:□□□□□□□□□

省市代码

工商登记类型

行 业     代 码

地市代码

单列市

单列集团

控 股   经 济

出口基地

软 件    园  区

自   定  义  1

自   定  义  2

 

 

 

 

 

 

 

 

 

 

 

 

 

 

 

 

 

 

 

 

 

 

 

 

 

 



  二、企业基本情况
  A.企业名称:                                
  B.企业法人代表:         C.母公司法人代码:□□□□□□□□□
  D.邮政编码:□□□□□□ E .企业开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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