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开展建设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宁科[2006]30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主体建设,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现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总体目标,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的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南京市开展建设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全市试点工作将另行发文组织实施。
二OO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
南京市开展建设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大会和南京市自主创新大会精神,进一步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主体建设,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现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总体目标,根据科技部、
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精神,特制定南京市建设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建设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
一、工作目的
根据国家总体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作为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重点任务之一,试点工作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加大对企业实施自主创新的引导与支持,加强科技资源的有效集成,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产品和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的企业,鼓励和引导更多的企业走创新发展之路,进一步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为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有力的支撑。
二、基本工作原则
根据企业各自特点,选择不同领域、不同类型的科技企业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1、强化引导。通过试点工作,突出政府的引导与扶持、促进作用,激发企业的自主创新活力,促进企业真正成为研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提高企业的持续创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