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一单位不能将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的项目,在同一年度申报多个省科技计划。
(2)有在研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本年度省科技计划。
(3)有结题评议为差、应结末结、强制中止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其它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本年度省科技计划。
三、项目组织方式
本年度采取申报评审方式组织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实行预筛选方式组织申报。各主管部门和计划单列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预筛选,并在规定的限额内申报(限额申报项目数见附件2)。
四、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的责任与义务
1、项目申报单位的责任与义务: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保证申报项目所有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行为,一经查实,将记录信用档案,2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的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
2、项目主管部门的责任与义务:
各项目主管部门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对本年度申报项目,要在申报资料完整与真实性、有无未能按计划实施项目等不良信用记录、项目主要内容有无重复申报其它省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有无省级在研项目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并把形成的审查意见填写《申报项目审查意见表》(详见附件3)中。其中计划单列单位申报的项目可由其科技管理部门的项目主管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章。
五、项目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启用《2007版江苏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系统》。本文件及申报软件可在省科技厅网上查询和下载。省科技厅网址:www.jstd.gov.cn。(注:软件下载时间1月15日以后)软件下载事宜由省科技厅网管中心负责,联系电话:025-83610678
2、由申报系统生成《江苏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纸质文本,用A4纸正反面打印,按封面、申报项目审查意见表、申请书装订,一式一份。
3、2007年基金项目实行网上评审,不接收纸质附件和佐证材料,有关内容在申请书正文中反映,确保其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学术带头人和技术带头人项目、重点项目在通过网上初审筛选后还将组织答辩评审。
4、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南京以外由各省辖市科技局审查推荐;在宁高校、省属单位项目申报由省主管部门审查推荐,试行计划单列单位项目申报由本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审查推荐,其余在宁单位项目申报由南京市科技局审查推荐。
5、各项目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预筛选审查加盖公章后推荐,并进行汇总,将汇总表(一式两份)、项目申报书连同软盘(或光盘)统一报送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南京市龙蟠路175号(江苏省生产促进中心)。
6、项目申报受理时间为2007年3月6日- 3月8日,逾期不再受理。
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中心联系人:陈钟文
联系电话:025-85485926
省科技厅联系人:郦雅芳 孙彦
联系电话:025-83214956 83363439
六、其它事项
申报项目每项交纳项目评估费300元,由省辖市科技局、省主管部门和计划管理单列单位统一代收代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