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有应结末结、强制中止省科技计划项目或其它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在限制申报期限内,不能申报本年度省科技计划。
(4)有在研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或有多个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原则上不能申报本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
四、项目组织方式
本年度采取公开招标和申报评审二种方式组织项目。
1、公开招标。《指南》中标注“招标”字样的项目为公开招标项目,其标的及相关要求另行发布公告。
2、申报评审。本年度省社会发展计划项目申报实行预筛选方式组织申报。为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对面上项目实行预筛选申报(重大科技示范工程项目不限项目数),各主管部门和计划单列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预筛选,并在规定的限额内推荐。经主管部门初审后面上项目申报限额数见下表:
申报单位类别
| 每个单位最多申报数
|
国家和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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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申报的项目(不含实验区)
| 20(市总数,其中人口健康类项目不超过50%)
|
在宁的研究院所、高校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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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宁的三级甲等且为高等院校附属医院的医疗科研机构
| 10
|
注:限额数为指令性项目和指导性项目合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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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的责任与义务
1、项目申报单位的责任与义务: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保证申报项目所有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将记录信用档案,2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
2、项目主管部门的责任与义务:
各项目主管部门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对本年度申报项目,要在申报资料完整与真实性、有无未能按计划实施项目等不良信用记录、项目主要内容有无重复申报其它省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有无省级在研项目、自筹资金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并把形成的审查意见填写《申报项目审查意见表》(详见附件2)中。其中计划单列单位申报的项目可由其科技管理部门的项目主管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