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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06年度科普工作统计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06年度科普工作统计的通知


各区(县)科技局、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06年度全国科普工作统计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6]486号)和省科技厅《关于转发科技部〈关于开展2006年度全国科普工作统计的通知〉的通知》(苏科政[2007]001号)的部署和要求,请你们按照《2006年度科普工作统计要求》(附后)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的科普统计工作,保质按期完成全国科普工作统计任务。有关事宜如下:
  1、严格按照统计对象的隶属关系进行统计,避免交叉重复。市各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本部门直属机构的科普统计工作,各区(县)负责做好本地区的科普统计工作。
  2、各区(县)和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安排好科普统计工作,落实工作机构、经费和人员,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
  3、市科技局将对各区(县)和市各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科普统计的同志进行业务培训与指导。各区(县)和市有关部门也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科普统计工作进行业务培训与指导。
  4、各区(县)和市各有关部门请于2007年3月底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审核后所有的《科普工作调查表》一式一份和导出的电子数据库送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
  5、科普统计工作中若有问题请与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联系。
  联系人:杨正宁、李建钢
  联系电话:83639276
  传真:83639275
  电子信箱:njfgc2006@126.com

  附件:2006年度科普工作统计要求

  二○○七年二月一日

  附件:
  2006年度科普工作统计要求

  一、统计报表数据有效期:2006年1月1日--12月31日。
  二、各级科普工作统计对象及范围:
  本次为全社会科普工作统计。
  1、中央、国务院和省直属单位不在我市统计范围内。
  2、市级统计范围:市科技局、市科协、市教育局、市农林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计生委、市环保局、市广电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团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市社科联等,这些部门只负责市本级部门和市级直属单位的科普统计,其区(县)级部门归区(县)科技局统计。
  2、区(县)统计范围:区(县)科技局、区(县)科协、区(县)教育局、县农林局、区(县)文化局、区(县)卫生局、区(县)计生委、区(县)环保局、区(县)广电局、区(县)地震办、区(县)气象局、区(县)团委、区(县)妇联、区(县)总工会等,这些部门负责本级部门和下属单位的科普统计。区(县)科技局还要负责统计本区(县)“公共场所科普宣传设施”(KC310、KC320、KC330、KC340)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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