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07年度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宁科[2007]31号)
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产业(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根据《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实施办法》(宁科[2002]62号)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07年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申报认定工作。现将具体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单位须为南京行政区划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报单位应符合《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实施办法》(宁科[2002]62号)所规定的范围和条件;
申报单位须对上一年度财务数据进行高新技术认定专项审计并提供审计报告;
申报单位的高新技术产品须已通过南京市认定并获得证书,且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与技术性收入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2、高新技术产品:
申报高新技术产品应符合《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规定的标准和范围;
申报产品必须是运用新发现、新发明、新创造的科学手段生产出来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已通过鉴定或具有有效测试报告、行业许可证,技术含量较高的成熟产品;检测报告原则要求在2年之内,查新报告、用户意见原则要求在 1年之内。
二、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
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
企业创建高新技术企业的工作总结(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技术创新情况及技术特征,生产、经营管理状况,企业发展前景与规划);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章程;
2006年度企业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
经我局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证书复印件;
其它证明材料(特种行业许可证、环保证明、软件产品著作权证、软件企业证书、企业或产品的获奖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医药类企业GMP证书、火炬计划项目证书、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专利授权证书等复印件)。
2、高新技术产品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