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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度省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项目的通知

江苏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度省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项目的通知
(苏科计[2007]52号)


各省辖市科技局、省有关厅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发展方针,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为核心,以提高产业竞争力为目标,加强产业共性技术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重点研发机构的建设,新建一批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具有江苏特色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现就2007年度省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项目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计划项目类别与组织方式
  1、计划项目类别
  本年度省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项目分为科技公共服务平台、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研发机构等四类项目。
  2、项目组织方式
  本年度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采取申报评审和组织申报两种方式组织项目。
  申报评审方式适用于科技公共服务平台、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由各主管部门自行组织预筛选后择优推荐申报。组织申报方式适用于重点研发机构建设项目。
  二、计划支持的重点
  (一)科技公共服务平台
  重点支持以下领域和方向:
  1、围绕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特色产业基地、大学科技园等各类科技园区的特色产业科技创新需求,建设一批以技术研发、设计、试验、检测、信息服务等为重点的专业化技术服务平台。
  2、面向全省现代制造业发展需求,以现代制造共性技术服务为重点,建设产品数字化设计制造技术服务平台和制造业信息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二)重点实验室
  重点支持以下领域和方向:
  1、现代制造业领域
  (1)面向重大装备、成套仪器设备的数控加工技术,主要包括:数控机床及自动化装备控制技术、智能化技术等研究方向。
  (2)面向重大装备、成套仪器设备以及精密科学仪器仪表的光机电一体化技术,主要包括:光电设计加工与测控技术、光机电一体化装备技术、光机电系统与组件设计开发技术等研究方向。
  2、新材料领域
  (1)高性能功能高分子材料。主要包括:通用高分子材料高性能化技术、高分子材料工业制备技术、高分子材料设计与评价等研究方向。
  (2)高性能金属材料。主要包括:新型金属功能材料设计与制备技术、新一代传统金属材料制造与加工技术等研究方向。
  3、生物技术与新医药领域
  (1)面向重大疾病诊治的基础医学生物技术,主要包括:系统生物技术、分子核医学技术、重大疾病遗传学分析、分子靶标技术等研究方向。
  (2)中药现代化技术。主要包括:中药药效与安评技术、中成药优良品种开发、中药方剂、中药材生产技术等研究方向。
  4、现代农业领域
  面向农业资源综合利用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农业生物技术。主要包括:面源有机污染生物修复技术、固体废弃物循环利用技术、耐盐作物和树种引育栽培技术等研究方向。
  (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针对我省重点发展的优势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苏北特色产业,围绕我省“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关键技术领域与重大目标产品开发,鼓励和扶持相关产业中经济规模、效益和成长前景等方面具备明显优势、已经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培育、初步形成技术创新管理体制机制的骨干企业加强研发机构建设,集聚创新人才,提高创新能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经费由市、县主管部门拨款及企业自筹解决。
  (四)重点研发机构
  根据《江苏省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要求和《江苏省重点研发机构管理办法》,按“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采用组织申报方式论证立项。
  三、项目申报的条件
  除必须满足省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项目相应的管理办法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项目申报条件:
  1、科技公共服务平台
  (1)申请单位应具备较好的科技资源优势和公共服务业绩,拥有一支较高水平、专门从事公共服务的队伍。其中,现代制造业共性技术服务平台申报单位高级职称或研究生学历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专业化技术服务平台必须建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特色产业基地、大学科技园等各类科技园区内,申报单位原则上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特色产业基地、大学科技园等各类科技园区的科技服务机构、专业孵化器或从事技术公共服务的企业。
  (2)必须具有独立的公共服务场所和相应的仪器设备等设施条件。其中现代制造业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场所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500平方米,专业化技术服务平台场所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
  (3)现代制造业共性技术服务平台新增投资规模总额(不含转移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其他专业化技术服务平台不低于800万元。主管部门应按不低于省拨经费的50%匹配项目经费。
  (4)鼓励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实行产学研合作机制。
  2、重点实验室
  (1)申请单位应在我省相关领域具有明显技术优势,拥有一支较高水平、专门从事技术研究开发的队伍。其中高级职称或研究生学历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依托高校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必须保证有一定数量的专职研发、服务和管理人员。
  (2)近5年承担过省级以上相关科技项目10项,拥有本领域的专利、研发成果不少于10项,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2项。
  (3)必须具有相对独立的科研场所和较好的仪器设备条件,原则上项目建成后,实验室总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
  (4)新增投资规模总额(不含转移资产)不低于1500万元。主管部门应按不低于省拨经费的50%匹配项目经费。
  (5)高校和科研机构申请的重点实验室必须与省内相关的骨干龙头企业联合共建,签定共建协议;设立开放课题并予以经费资助,实验室仪器设备及相关资源面向企业及社会开放。
  (6)鼓励由省内高新技术行业骨干企业联合国内高校、科研机构申请共建重点实验室,签定共建协议,原则上骨干企业年销售收入达50亿元以上,通过积极引进国内外一流人才加盟建设。其他申报条件适当放宽。
  3、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申请单位应在我省相关领域具有一定技术优势,拥有一支较高水平专门从事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开发、工程技术研究与试验的人才队伍,其中高级职称或研究生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拥有本领域的专有技术或专利不少于5项。
  (2)必须具有相对独立的场所和研发、工程化试验等设施条件,原则上项目组成后,设施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
  (3)新增投资规模总额(不含转移资产)不低于1500万元。
  (4)必须实行产学研合作机制,与高校、科研机构签定合作协议。
  四、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的责任与义务
  1、项目申报单位的责任与义务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保证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2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
  2、项目主管部门的责任与义务
  各项目主管部门要高度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把关。对本年度申报项目,要在申报单位承担能力、资信状况、资料完整与可靠性、有无强制中止项目或在研的应结未结项目、是否重复立项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
  五、项目申报材料与要求
  1、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六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五份,纸质封面,平装订)。
  2、申报材料需同时在省科技厅网上报送,省科技厅网址:www.jstd.gov.cn。本文件及《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息表》可在省科技厅网上查询和下载。软件下载事宜由省科技厅网管中心负责,联系电话:025-83610678。
  3、申报项目名称
  科技基础设施项目名称必须与其发展目标和主要建设任务相符合,不能过大过细。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和重点实验室申报项目应符合本《通知》重点支持的领域和方向范围,申报单位可以依据自身的基础和优势,选择符合领域和方向要求的某一专业或特定方面进行申报,原则上不能将本《通知》重点支持的领域和方向直接作为申报项目的名称。
  4、申报办法
  (1)科技公共服务平台
  试行计划管理单列单位(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南京农业大学、省农业科学院、南京军区总医院和省中科院植物所)由其科技管理部门审查推荐,各单位不超过1项。
  省属单位由其主管部门审查推荐,各部门推荐不超过2项。
  其他单位一律由所在地省辖市科技局审查推荐,推荐名额不限。
  (2)重点实验室
  试行计划管理单列单位由其科技管理部门审查推荐,各单位不超过2项。
  省属单位由其主管部门审查推荐,各部门推荐不超过3项。
  其他单位一律由所在地省辖市科技局审查推荐。南京市不超过4项,其他省辖市不超过2项。
  (3)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一律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所在地省辖市科技局审查推荐。南京市不超过8项,其他省辖市不超过5项。
  5、请各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单位、共建合作单位认真做好申报工作,填写审查推荐意见后加盖公章,并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将汇总表(纸质一式两份)随同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南京市龙蟠路175号(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一楼)。
  6、项目申报受理日期:2007年4月10日至13日,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联系电话:
  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联系人  刘爱英 周 勤
  联系电话:025-85485921、85485926、85485920(传真)
  省科技厅联系人  李太生 凌家俭
  联系电话:025-57712955(传真)
  7、申报项目每项交纳项目评估费500元,由省辖市科技局、省主管部门和计划管理单列单位统一代收代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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