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技厅、江苏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苏科条[2006]367号)
各省辖市科技局、统计局,各有关单位:
科技服务业是加强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内容,是现代服务业建设与发展的主要任务和支撑点。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一系列重要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为“十一五”期间我省科技服务业实现更快更大的发展打下扎实基础、提供重要支撑,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新要求,结合我省科技服务业工作现状和发展需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快建立并完善统计工作体系
各市科技局要按统一规划、科学分类、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建立完善的科技服务业统计制度和方法,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成科学合理、符合我省科技服务业特点与发展需要的统计工作体系。要自觉接受统计部门的指导,报送科技服务业统计报表时同时抄送统计部门。
二、进一步明确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重点和基本要求
要进一步明确科技服务业统计范围、统计内容与方法。凡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科学技术活动及相关服务活动的所有法人单位均应列为科技服务业统计对象。具体包括部、省、市属各类自然科学研究与开发机构,生产力促进、科技文献、科技孵化、技术市场、科技咨询、科技风险投资、科技评估等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及行业协会。根据全省服务业综合统计制度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重点加强各类中介服务机构的统计工作。科技服务业统计指标主要包括规模、结构、速度、效益等方面的实物量和价值量指标。主要内容为收入、分配、资产、人员等(详见附件1)。
我省科技服务业统一实施季度报表制度,所需数据采用定期全面报表调查方法直接取得(详见附件2)。省科技情报所科技统计中心承担全省统计数据采集汇总与整理工作,并建立我省科技服务业统计数据库,各省辖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必须根据要求如实、如期完成科技服务业机构相关统计数据上报工作。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细化措施,有序推进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
科技服务业统计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工作要求高,各市科技局、统计局和有关单位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省科技厅已明确将全省科技服务业管理工作归口科技机构与条件处统一负责。各市科技局和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部署。要将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列入本地区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作为工作任务考核的重点内容,在经费、人员等方面给予足够保证。要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及时上报省科技厅备案。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重视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各市科技局责任处室要做好本地区科技服务业统计的组织协调和扎口管理工作,认真制定本地区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方案;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地区科技服务业的发展情况,按季度、半年和年度向省科技厅上报书面汇报材料,同时积极支持、配合省科技厅完成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统计局安排的其他材料上报、数据采集等上报工作,确保全省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强化培训考核力度,确保统计工作质量
要建立检查通报制度,省科技厅会同省统计局将定期对各市及有关单位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对成绩突出、进步明显的单位要予以表彰;对问题较多、没有完成任务的要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要予以通报批评。要有计划地组织好统计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使其准确掌握报表制度和填报方法,保证调查工作有效开展。要广泛开展统计法规、统计制度和统计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争取调查对象的支持和配合。要整顿规范科技服务业统计行规,加大统计执法检查的力度,认真查处瞒报、漏报、虚报、甚至不报、拒报统计数据的行为。
五、重视发挥科技服务业统计的作用
统计是科学决策的参谋,是引导发展的依据。统计工作要切实发挥好自身的职能作用,为发展服务。要按照“科学分类、规范统计、健全考核”的总体要求,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统计数据和信息,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在完成统计任务的基础上,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及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工作任务,加大统计信息资源开发力度,努力提高统计信息服务两个“率先”的能力和水平。要有针对性、有重点、有计划开展对比分析工作,找出差距,制定措施,加快发展。要加统计数据对社会公众的服务的力度,延伸服务范围、拓展服务层次,及时将统计信息、统计成果面向社会发布,实现统计数据资源的全社会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