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表、项目技术状况表、经济效益表、社会效益表由专利权人负责填写。实施单位实施状况表由实施单位填写。
二、经济效益方面的数字必须以实施单位财务部门核准的数额为基本依据,社会效益指已实际收到的效益。填写内容必须可靠,一经发现虚报即取消资格。
三、各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负责核实申报书的内容和填写格式。
四、项目基本情况表中,发明人、设计人的通讯地址指第一发明人、设计人的通讯地址。
五、经济效益状况表中:
(一)经济效益指由于实施该项目直接累计净增效益的年均效益。如:年净增产值、上缴税金、利润留成额或年节约能源(换算成标准煤)、降低原材料消耗以及提高产品质量、提高生产率等。
(二)实施效益指该项专利在国内实施的总效益。
(三)新增销售额指采用该专利新增加的销售额,以实际出厂(国家收购)价格计算。
(四)新增利润指实施该项专利新增加的盈利,包括上缴税金。
(五)创收外汇指实施该项专利新增加的创汇额,其所增利润按国家汇率折合人民币计入新增利润栏目中。
(六)增产、节约各项数字均指实施该项专利前后的比较数字,写明数量,同时按国家审定的计划价格折合人民币,其总金额一般均应累计入“新增利润”中,其中未计入部分金额,单独填入“未计入新增利润”栏目中。
(七)累计指从该项专利的第一家单位实施之日起到统计数字截止日取得的各项累计效益。
(八)年均指这段时间的年平均效益。
(九)增收(节支)总额指从该项专利实施日起到统计数字截止日取得的增收(含节支)总额。该总额=科研开发阶段的收入+新增利润+未计入新增利润金额。
(十)实施后年均增收(节支)金额指从实施专利起到统计数字截止日,这段期间内年平均增收节支金额。
实施后年均增收(节支金额)=(略)
实施后平均投资收益率=(略)
(十一)科研开发投资指研发本专利项目的总投入。
(十二)科研开发收益指除实施效益以外的其他收益(如专利许可费等)。
六、实施单位实施状况表原则上主要实施厂家(项目基本情况表中所列实施单位)都应分别填写。
七、申报书中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计截止日均为2006年12月底。
八、效益数据的来源、计算方法、公式,请另附材料写明。若有间接或潜在的经济效益,也可说明,供评审时参考。
九、推荐单位指省辖市知识产权局。
十、纸张若不够,请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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