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加强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实施项目管理的通知
(苏科成函[2007]011号)
各省辖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执行管理,确保已实施项目严格依照合同按时完成各项指标,根据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的一系列规定,特对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近期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抓紧落实2006年度创业投资项目的创业资金到位工作。对创业资金尚未到位的创业投资项目,要督促落实创业投资公司按协议和合同规定,抓紧资金落实到位;对资金到位进度推迟的项目,必须详细书面报告原因和拟到位时间;对资金严重滞后的项目,省拨资金将暂缓或取消本年度拨款。
2、认真做好到期项目的验收管理。各省辖市科技局要认真履行起项目主管部门的责任,责成相关企业按项目验收办法规定,认真做好项目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对本地区应到期验收的项目,要严格对照合同检查其目标完成情况,并及时提交项目验收申请报告;对逾期不能验收的项目,要详细书面报告原因,正式提出推迟验收申请。
3、加大项目实施的检查督促力度。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已实施项目的过程管理,尤其对中期检查考核暂缓拨款的项目,要专人负责,及时发现问题,并协调解决问题,严格监督检查项目的整改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