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
(苏科计[2007]79号、苏财企[2007]2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精神,根据《省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设立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省创新资金),并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省创新资金是政府引导性资金,旨在通过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支持,增强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创新活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人员创业的良好环境。
第三条 省创新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科学管理、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 省创新资金重点支持国家和省认定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等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的项目。对以上机构以外的高新技术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具有明显带动和示范作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的项目也可予以支持。
第五条 省创新资金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项目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
第二章 资金来源与管理机构
第六条 省创新资金来源为省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第七条 省科技厅是省创新资金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审议和发布省创新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及工作指南、年度计划安排、立项审批、合同签订、项目监理和验收统计等工作,会同省财政厅制订和完善省创新资金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第八条 省财政厅是省创新资金的监管部门,负责按年度编制省创新资金预算,项目资金分配及拨付,参与审议省创新资金年度支出重点和工作指南,对资金运作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
第三章 支持对象与方式
第九条 省创新资金资助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