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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07年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07年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宁科[2007]109号)


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各产业集团,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京市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中关于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任务及发展目标,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为核心,以提高产业竞争力为目标,围绕我市“十一五”着力打造的“十大”研发、设计、制造中心,加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规划布点合理、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按照《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要求,现就2007年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申报工作布置如下:
  一、 申报条件:
  1、在同行业、同领域中处优势或强势,组建单位为企业的,必须是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且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组建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必须是学院(系)、研究院(所),且近5年内所申请工程中心领域的科研成果转让合同额累计1000万元以上。鼓励以具备产学研合作条件的企业为主体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拥有2项以上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专利或专有技术,并有技术工程化后形成成熟工艺、达到产业规模的成功案例;
  3、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队伍,拥有10人以上具有中高级职称、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和管理人才;
  4、具备较好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工艺设备等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研发手段,具备承担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和试验任务的能力;
  5、具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除转移资产外,组建期新增投资不低于200万元 ;
  6、鼓励汽车、智能交通、轨道交通、新型光电、平板显示、太阳能综合利用、创新药物、通信、电力自动化、环保节能、现代农业等领域的优势企业申报;鼓励已承担国家支撑计划、863计划、省重大成果转化资金等计划项目的企事业单位申报;
  二、 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按照“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也可从www.njkj.gov.cn上下载)编写可行性报告,并提供相关附件作为佐证材料,按A4格式装订,一式四份,经主管部门初审后,与电子文档一起于2007年5月28日前报送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成贤街118号),并交纳项目评估费300元/项。未获市级工程中心认定、但已申报本年度省级工程中心的单位,仅需交纳项目评估费后,原申报材料纳入市级工程中心的评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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