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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经济委员会关于申报2008年度天津市工业企业科技创新人才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通知

  1、我市工业重点技术领域、重点研发课题、重大产业开发项目、重点产业技术研发平台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所急需的技术领军人物、关键技术带头人;

  2、承担过省部级重点项目(课题)研发工作,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并能够研究开发出具有市场前景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等,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主导产品的人员。

  3、在技术创新和课题研发中,学术、技术造诣较高、成就突出,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具有前瞻性创新成果,能够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为企业带来显著经济效益的人员;

  4、在海外学有所成,有在国际水准科研机构研发工作经历,掌握高端核心技术或关键技术,或能够带项目(课题),或带领研发创新团队回国创业,带动相关产业或产品技术升级,引进国际化先进技术创新管理体系的海外留学人员。

  二、项目的申报

  1、相关单位应根据《天津市工业企业科技创新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本通知精神进行申报,各工业集团(控股)公司、集团公司、区县经委,负责对所属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综合平衡。

  2、申报天津市工业技术创新突出贡献奖人才奖励资助的,填写《天津市工业企业科技创新人才专项资金资助项目人选情况表》及《天津市工业技术创新突出贡献奖推荐人选情况简表》(一式三份连同电子版),随附1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报告及创经济效益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等佐证材料;申报人才引进资助的,填写《天津市工业企业科技创新人才专项资金资助项目人选情况表》及《天津市工业企业科技创新人才资金引进人才资助人选情况简表》(一式三份连同电子版),随附1000字左右的技术水平及引进原因等情况说明材料,获奖、学历、职称等证书复印件。相关表格可通过天津市经委门户网站 (www.tjec.gov.cn)和环渤海人才网(www.22job.com)下载。

  3、各主管部门汇总全部申报材料,经严格审查后,提出推荐意见,于2008年10月10日前报市企业创新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公室(市经委人事教育培训处)。逾期不再受理。

  三、资助项目和资助经费的审批、划拨

  1、企业创新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公室将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专业评审。

  2、企业创新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公室汇总各主管部门和专家评审意见,对申报资助项目人选进行综合平衡,提出资助项目人选和资助额度建议,报工业系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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