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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经济委员会关于申报2008年度天津市工业企业科技创新人才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通知

天津市经济委员会关于申报2008年度天津市工业企业科技创新人才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通知


各工业集团(控股)公司、集团公司、各区县经委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 “企业创新人才工程”, 推进我市工业重大项目、产业研发平台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促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根据市经委《天津市工业企业科技创新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津经人教[2006]24号)精神, 经研究,2008年市经委继续在全市开展工业企业科技创新人才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企业创新人才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对在我市工业重大项目和重点课题研发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创新人才进行奖励,对企业引进关键核心技术领军人、专业带头人或创新团队进行资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及条件

  (一)人才奖励资助

  1、天津市技术创新标兵。

  每人奖励10万元,与2007年度天津市企业技术创新奖同步申报。
  2、天津市工业技术创新突出贡献奖。

  每人奖励5万元。申请条件为:
  2007年以来在重大项目建设、重点课题研发中做出重大贡献,取得对全市工业具有拉动带动效应、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技术成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主持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经专家鉴定,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作为主要完成人,至少有一项新产品、新技术获得市技术创新一等奖或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项;

  (2)主持开发的单项新产品、新技术在企业实现投达产,年度利税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3)依据行业、企业自主创新技术进行关键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工艺标准等研究,形成行业或国家标准的主要完成人。

  (4)在提升产业产品发展水平,加强对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和前瞻性技术的研发攻关过程中,实现重大突破,取得创新成果,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或创出自主知名品牌的主要完成人。

  (二)人才引进资助

  对重大项目企业、区县重点企业及产业研发平台、企业技术中心引进项目(课题)短缺核心人才或创新团队,由企业创新人才专项资金资助5-10万元。申请条件为:

  掌握重点项目(课题)关键核心技术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具有较强专业带头能力、较高技术水平和良好职业道德,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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