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召开“实施标准战略,推进江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推介会,展示我市产品质量提升和质量工作取得的成就,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暨推行全面质量管理30周年”。
(四)在溧水县举行全市集中销毁假冒伪劣产(商)品活动。
(五)开展2008年全市部分服务行业用户满意度调查。按照省统一部署,通过对教育、医疗、物业管理、城市建设、交通等传统服务业进行调查,进一步促进我市服务行业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
(六)举办部分镇(街)分管领导质量研讨班。
(七)广泛发动职工群众和青年推进“创业、创新、创优”活动,围绕提高质量大力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赛等活动。积极争创“青工技能振兴计划”、“青年创新创效”等活动,努力争创“青年文明号”,争当“青年岗位能手”。
(八)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打假保名牌”活动,突出食品、农资、建材、特种设备等四个重点,集中组织专项检查,坚持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与名牌企业联合开展“打假保名牌”活动;开展“打假保两节”活动,重点开展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确保中秋节、国庆节两大节日安全。
四、有关要求
(一)质量月活动是全社会、各行各业广泛参与,尤其是广大企业积极参与,旨在提高全民质量意识、提高质量水平的专题活动,既要加大宣传力度,又要注重实际效果。各区县、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齐心协力把质量月活动开展得既隆重热烈又富有成效。
(二)除全市统一部署的活动外,各区县、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开发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其它相关活动,特别是要注重组织发动企业围绕质量月主题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让企业在质量月活动中唱主角。
(三)各新闻单位要及时宣传报道质量月的重大活动。宣传名牌兴企、自主创新、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经验及成效,重点宣传名牌战略、企业创名牌的经验及成效,引导企业争创名牌产品,引导消费者和全社会使用名牌产品。各区县根据今年质量月活动的主题,制作宣传横幅、公益广告,印发宣传资料,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质量月氛围。
(四)各区县、各行业、各开发区、各企业开展质量月活动的情况及成效要及时进行总结,并在10月10日之前报送市质监局质量处,联系人:袁红琴,电话:8363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