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我省高校师范专业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闽教学〔2007〕43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高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精神,根据《教育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关于
积极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24号)要求,现提出2008年我省普通高校师范专业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根据中办、国办《
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和省委、省政府贯彻18号文件的实施意见,继续坚持高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正确方向,努力拓展基层就业空间,规范就业市场有序发展,强化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确保我省普通高校师范专业毕业生就业工作取得平稳发展。
二、深化师范专业毕业生就业工作改革,继续推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健全以教师资格为标志的职业资格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聘的师范专业毕业生就业的重点方向,应当面向基层、面向农村,面向最需要教师的地方。要准确测算本地区急需的高校师范专业各学科毕业生人数,明确招聘基本条件和毕业生基本权益保障政策,完善吸引毕业生到本地基层学校任教的优惠政策。要主动与高校互通师范专业毕业生就业信息,建立健全招聘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的制度。要针对基层就业渠道不畅的情况,组织调研,剖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三、继续组织实施“高校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到经济欠发达县任教奖励计划”。各设区市教育局要指导、督促辖区内的经济欠发达县,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校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到经济欠发达县任教奖励计划的通知》(闽教人[2006]38号)和《关于报送本省四所高校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到经济欠发达县任教人员有关材料的通知》(闽教办学[2006]15号)的规定,继续开展此项工作。
四、省教育厅委托省教育人才中心举办全省师范专业毕业生供需见面会(由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另文通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充分发挥本地教育人才中心的作用,组织学校和用人单位积极参加毕业生供需见面会。有关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举办毕业生供需见面会,支持各类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大力扶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各地、各校都应依托全国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积极开展网上求职招聘活动,更好地为我省高校师范专业毕业生就业提供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