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英语科考试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英语科考试办法的通知
(闽教基〔2007〕80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

  为了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确保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究,对2008年我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英语科考试作如下调整,请遵照执行。

  一、英语科考试形式

  1、英语科考试分为两个部分:听力和笔试,听力部分20分,笔试部分80分。

  2、英语科会考的笔试和听力由学校自行命题,并组织实施。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普通高中学生,实施新课程实验后报考的社会考生英语科笔试部分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命题(包括制订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统一施考、统一评卷和评定成绩;听力部分考试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设区市教育局统筹安排组织,并指定若干所普通高中具体实施。

  二、英语科听力部分的命题范围和标准

  英语科听力考试范围为必修模块的内容,命题标准以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中英语课程标准(实验)》和省教育厅印发的《2008年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英语学科考试大纲(试行)》的基本要求为依据。命题要根据学业基础会考的性质,做到难易适当、题量适度,使按照教育教学规范坚持正常学习的学生,一般都能达到学业基础会考英语科听力所要求的合格标准。

  三、英语科听力部分的考试时间、成绩评定和报送

  1、英语科听力部分会考组织2次,时间安排在1月和6月全省统一会考后一周内进行。学校必须将听力部分考试的时间和安排情况报送县(市、区)会考办。

  2、英语科听力部分按照学生正常参加考试进行成绩评定。英语科会考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必须重新参加听力和笔试两部分的考试。

  3、社会考生的英语科听力部分的成绩按照隶属关系由学校逐级报送至省会考办(英语听力考试成绩以数据库的方式报送,并附对应的纸质成绩表册,成绩表册必须加盖学校公章)。听力考试录音带(盘)由有关学校同时报送省会考办备案。

  为了使英语科听力部分的质量能够达到学业基础会考要求的标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和管理,做好学校听力考试的指导工作,加强学校听力考试的硬件配备,考试期间要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考点周边环境的清理工作,让考生有一个安静的考试环境,使听力考试能顺利进行,并且在听力考试期间要加强巡视的力度,使考试能够达到效果和目的,体现学生的真实水平。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