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音乐伙伴》全国少儿歌舞剧创作与展示福建赛区比赛的补充通知
(闽教办体〔2007〕37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为确保《音乐伙伴》全国少儿歌舞剧创作与展示福建赛区比赛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2007年12月22日-24日
二、比赛地点: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演播厅(闽侯上街大学城)
三、有关要求
1、请各设区市教育局组织有关学校保证参赛节目,并妥善安排好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的工作、学习。学校要对参赛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制定安全防范预案,购买比赛期间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确保师生安全。
2、各参赛队可报参赛学生3-6人,候补选手2人,领队1人,指导教师2人,食宿费由组委会负责,超编人员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