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2007年11月27日)
各设区市招生委员会:
为做好2007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名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教育部有关法规;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遵守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简章和省高招委、省教育厅、省高招办、省招生监察部门颁布实施的其它相关管理规定。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符合报考少年班条件者或另有规定者除外);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报名办法
申请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含统考生、单考生、保送生等)除经省教育厅、省高招办同意者外均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县(市、区)高招办(含招考中心,下同)指定的地点报名。符合条件的所有考生均应签订诚信高考承诺书。
在我省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省公安厅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可在居住地县(市、区)高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
除福建省人民政府另有规定外,户口新迁入我省的考生,必须同时具有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籍,且已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习一学年以上方可申请在我省报考。
报名时间:2007年12月20日至12月25日(双休日照常办理),各设区市高招办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报名工作时间进行合理安排,逾期不再受理。各报名点必须本着方便考生,防止差错的原则,在醒目处张贴报考简章、有关样表(卡)、报名程序及注意事项等,并加强对填涂表(卡)的技术指导工作,督促考生认真、准确填涂有关表(卡)的内容。
报名时考生须持本人有效户口证明、身份证以及规定的其他证件或材料,亲自签订诚信高考承诺书和填涂有关表(卡),现场采集考生本人照片信息和报名信息,亲自认真核对报名点计算机打印的本人报名表内容并签字确认。考生应对本人填涂的报名表(卡)及其他有关表(卡)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填涂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