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7年度福建省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精品专业评选工作的通知
(闽教高〔2007〕119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高等职业教育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改革与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服务工程)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省级高职精品专业(以下简称精品专业)建设计划2007年度建设单位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紧密结合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对高技能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通过评选一批在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中起示范作用的精品专业,进一步推进专业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深化专业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促进教师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和教材建设等,不断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效益,把精品专业建设成为我省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的示范基地、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创新基地。
二、评选条件
根据我省产业、行业发展及地方经济建设的需要,以加强我省急需、紧缺人才领域的有关专业建设为重点,在软件业、制造业、物流业、电子通讯业、旅游业、建筑业、商贸业和护理业等职业教育领域具有一届以上毕业生的专业中遴选20个左右在全省高职院校同类专业中教学条件好、专业特色鲜明、教学管理先进、教师队伍强、教学质量高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精品专业。
三、评选程序
1、形式审核。10月28日-30日,我厅组织专家对各校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根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专业的条件等,提出审核意见。
2、专家评选委员会评选。11月3日-4日,我厅组织成立2007年度福建省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精品专业专家评选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开展评选工作,形成评选结果。
3、公示。11月5日-6日,我厅将公示省级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精品专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4、行政确认。对经公示且无异议的省级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精品专业名单,由省教育厅行政审核后行文公布。
四、工作要求
省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精品专业建设在各校开展校级精品专业建设的基础上开展。经过评选,达到规定要求的专业,将授予“福建省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精品专业”称号,在专项经费、专业建设、招生计划、评奖评优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并在全省高职高专院校中推广其教学改革、教学建设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凡不组织开展精品专业建设,未获得至少一个省级精品专业建设项目的高职高专院校,在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不得获优良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