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福建师大各有关学院对签约的学生进行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详见福建师大各有关学院网站)。培养学校通过复试方式确定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入学资格,经省高招办审核,签署意见,确认接收。不符合培养条件的,可不予接收。参加复试时每人需缴交《登记表》(由福建师大统一印制))、《协议书》一式3份。
10月24日上午8:00,通过复试的学生统一参加体检(具体事项由福建师大另行通知)。
福建师大应于2008年6月20日前为考生办理入学手续,保留学籍,并将加盖福建省高招办印章的接收考生名单分别报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师范司和省学位办、省教育厅人事处、学生处、发展规划处。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列入2008年招生名单。2008年10月,培养学校按有关要求完成网上学籍注册,保留入学资格3年。
4、培训派遣
被确认接收的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于2008年7月31日前按规定到经济欠发达县学校办理报到手续,并将户籍、档案转至工作单位。接收学校所在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岗前培训,认定教师资格。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在经济欠发达县任教满3学年并通过每年度考核者,于2011年9月到培养学校报到并入学(不转户口、档案)。任教未满3年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九、质量保证
推荐学校要按照推荐免试条件和程序选拔优秀本科毕业生。培养学校要根据生源质量情况,研究制订针对性较强的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课程方案,配备水平较高的指导教师,加强教育实践环节,在前3年要通过网络等方式跟踪指导学生在岗学习,第5年要结合论文写作指导送教上门,确保培养质量。
十、组织保障
实施“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是提高农村师资水平,创新农村教师补充机制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保证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报名、推荐、录取、培养等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符合《
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条件要求的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3年后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国家代为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