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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取得“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入学资格的学生(以下简称: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签约的农村学校任教3年,取得教育教学实践经验。

  第4年,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到培养学校注册入学,脱产学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

  第5年,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在任教学校工作岗位上,边工作、边学习,通过现代远程教育等方式完成课程学习,并撰写学位论文。学生毕业通过论文答辩后,由学校按规定授予教育硕士学位并颁发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

  六、服务期限

  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必须履行规定的服务义务,从本科毕业到农村学校报到任教开始,服务期至少5年(包括在培养学校的1年学习时间)。规定服务期结束后,鼓励其继续在农村学校任教。

  七、经费保障

  培养经费由培养学校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下达的研究生招生国家计划安排。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在学习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按照在校研究生缴费办法执行;按照在职教师脱产学习的规定,带薪并享受相关待遇;往返交通费按照当地教师脱产学习的有关规定执行。对经费不落实的地区,将调减本计划及相关农村师资建设支持计划额度。

  八、工作程序

  1、报名推荐

  推荐学校公布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报名办法(见附件4)和接受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的经济欠发达县名单。

  具备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自愿报名,填写《2008年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登记表》(见附件5,以下简称《登记表》),学校按照推荐免试研究生条件和有关程序择优推荐,并张榜公示。

  10月21日前推荐学校统一将推荐学生名单(样表见附件7)报送培养学校(福建师大研究生处;E-mail:lnchen@fjnu.edu.cn;联系电话:0591-83465314)。

  2、报名确认

  10月25日前,经学校推荐的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办理网上报名;11月10日-14日到福建师大研究生招生办进行现场确认。

  3、签约和录取

  10月22日,在福建师大举行经济欠发达县教育局和农村学校与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的供需见面会,被推荐的学生与有关经济欠发达县教育局签订《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任教服务协议书》(参考文本见附件6,由各县教育局负责提供,以下简称《协议书》)。供需见面会地点: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文科楼三楼研究生院会议室,时间:10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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