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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闽教人〔2007〕83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县教育局,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

  实施“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是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经济欠发达县师资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7]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08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为我省经济欠发达县(名单见附件1)培养具有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中学师资。

  二、推荐学校及名额分配

  推荐学校为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等3所具有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高校。今年教育部下达给我省“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推荐免试及培养专项国家计划共80名,其中福建师大推荐60名、福州大学推荐10名、福建农林大学推荐10名。具体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2。

  三、推荐人选条件

  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教育工作;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独立学院、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志愿到农村学校任教,且服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

  推荐人选本科所学专业限定范围:

  汉语言文学、汉语言、历史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应用物理学、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地理科学、音乐学、美术学、体育学及其它相关专业。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同等条件下,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优先。

  四、培养学校和培养专业方向

  培养学校为具有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资格的福建师范大学。应届毕业生本科专业与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专业方向对照表见附件3。

  五、培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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