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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节能减排学校行动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节能减排学校行动的通知
(闽教发〔2007〕158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学校: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闽政文〔2007〕218号)和《教育部关于开展节能减排学校行动的通知》(教发〔2007〕19号)精神,进一步动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以“节能减排学校行动”为主题积极参与“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现就我省组织开展好“节能减排学校行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节能减排学校行动”的重要意义

  节能减排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我省各级各类学校在校学生有870万人,占全省人口的近四分之一。搞好“节能减排学校行动”,是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但直接的节约环保效益巨大,而且能帮助青少年学生树立节能环保意识,养成珍惜能源、爱护环境的行为习惯,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学校行动”的重要意义,积极行动起来,从学校的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做好节能减排各项工作,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做出较大的贡献。

  二、“节能减排学校行动”的主要内容

  1.全面采取节能减排措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建设节约型学校的通知》(教发〔2006〕3号)精神,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强化师生员工的节能环保意识,从学校发展、建设及日常运行管理的全局出发,对节能、节水、环保工作进行统筹规划。要建立健全节能环保制度,做好学校发展和校园建设规划,加强基本建设、维修改造及日常工作、学习、生活运行过程中的节能环保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节能环保标准,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做好空调、照明、电梯、高能耗用电设备、食堂燃气灶具和供水系统的节能改造,节约每一滴水、每一度电、每一粒粮食、每一张纸,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2.加强节能环保知识教育。在学校教育教学中充实丰富节能、环保教育内容,将节能、节水、节地、节粮、节材等教育内容,以灵活多样的形式,纳入学校教学活动中,真正落实节能环保进学校、进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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