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对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等5所高职高专院校进行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
(闽教高〔2007〕109号)
有关设区市教育局、有关高职高专院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05-2009年福建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安排的通知》(闽教高[2005]52号)精神,经研究,我厅定于今年10月下旬对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等5所院校进行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请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委员会副主任、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原副司长朱传礼、江苏省教育评估院院长杨晓江研究员、山西太原大学原校长聂家恩教授等24位专家组成福建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专家组(专家组名单详见附件),负责对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等5所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的考察评估工作。
二、专家组进校考察评估时间为2007年10月15日至23日,专家组于正式评估前一天到受评学校报到,并进行集中培训。
三、请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等5所院校于评估前10天直接将自评报告、自评依据等材料寄给专家,另寄送5套材料至我厅高等教育处,联系人:龚森,联系电话:0591-87091312,87846780(传真),E-MAIL:811070@163.com.
四、请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等5所院校为专家组做好考察工作提供条件。专家组成员赴校考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学校承担。学校接待评估专家组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评估工作纪律的通知》(教高厅[2004]17号)的有关规定,一切从简,坚决杜绝不按有关规定接待和铺张浪费等不良现象。